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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清苑縣知縣
職官異名
清苑知縣;清苑令
品級
正七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知縣掌一縣治理,決訟斷辟,勸農賑貧,討猾除姦,興養立教。凡貢士、讀法、養老、祀神,靡所不綜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7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順治1年-宣統3年1644-1911保定府知府清初襲明制,稱保定府,屬北直隸。領州三:祁、安、易;縣十七:清苑(附郭)、滿城、安肅、定興、新城、唐、博野、慶都、容城、完、蠡、雄、深澤、束鹿、高陽、新安、淶水。……至清末,保定府領州二:祁、安;縣十四:清苑(附郭)、滿城、安肅、定興、新城、唐、博野、望都、容城、完、蠡、雄、束鹿、高陽。為省會。清苑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4
參考文獻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087596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3-224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10-114
更新日期
2016/01/14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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